首播时间:2014年05月15日 08:06 来源:《汇说天下》
银行卡在自己手里,却被人在外地POS上盗刷13万余元。13日,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银行偿还原告人张非(化名)银行存款131627元。 原告张非在某银行支行开具了银行卡账户,内存现金。2013年8月30日19时许,张非在家中收到手机短信提示,称该卡账户刷卡消费131627元。张非立即将银行卡挂失,然后报案,并提交了保管在自己手中的银行卡。经公安机关查询,张非的银行卡是在福建晋江市某珠宝行的POS机上被盗刷的。 [详细]